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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檢雜誌 - 投稿須知



『台灣醫檢雜誌』投稿須知

20190715日修訂

20201204日修訂

20250214日修訂

20210311日修訂

20221019日修訂

20250214日修訂

20250422日修訂


一、    台灣醫檢雜誌為台灣醫事檢驗學會(以下稱本會)發行刊物,主要目的在加強醫事檢驗相關之實驗室管理、專業技術、及臨床工作實務經驗分享…等學術研究之交流,以期提升檢驗服務品質與臨床病人照護的貢獻價值。投稿文章經編輯助理文章格式初審合格者,以雙盲(Double Blind)匿名方式,由總編輯送請相關領域醫檢專家學進行審查,並指派一位負責編輯與二位審查委員,進行同儕審查(Peer Review)。本雜誌為季刊,每年的三、六、九和十二月各發行一期電子期刊於本會網站。

二、 台灣醫檢雜誌以未曾刊登其他雜誌者為限,文稿以中文撰寫為限。內容包括:原著論文(Original Article)、綜論(Review Paper, Mini-Review)、經驗分享(含實務改善Practice Improvement、案例報告Case Report)、交流短訊(含Editorial、Letters to Editor)等類別,但編輯組委員有權按文稿性質,更改作者文稿的分類。

三、 本期刊歡迎作者將已發表於國內外學術研討會摘要壁報論文Poster (非全文發表),再補充為完整全文論文投稿,並注意適度的改寫避免自我抄襲,並在參考文獻中揭露列出原始發表的會議論文等參考資訊。

四、 本會雜誌編輯組委員對來稿有刪修權及刊載決定權;每篇投稿文章篇幅,原則上上限為12頁或內文(不含參考文獻)8000字內。來稿請將稿件內容整理為一個Word電子檔後上傳,請勿分成數個檔案。

五、 Word版面設定:採A4直頁格式橫寫(上:4.5cm、下:2.5cm、左:3cm、右:3cm、頁尾:2.3cm)。文章內容規定:摘要與內文中文字體以「新細明體」、英文以Times New Roman;字型大小11,行間距離採單行間距(single space)。題目標題的中文字體以新細明體、英文以Times New Roman;字型大小16,粗體,內文段落標題的中文字體以新細明體、英文以Times New Roman;14字型大小。

、 稿件請依下列結構順序及分頁書寫:

(一) 首頁:列題目、作者姓名、工作單位及職稱、通訊作者(Corresponding Author)之聯絡地址、電話及e-mail。標題應以能適當描述論文內容的極少數文字呈現,長度不宜過長或過短。有兩個以上作者時,依對論文貢獻程度順序排列。

(二) 中文摘要(第二頁):以400字為限及至多5個關鍵字,且不宜引用參考文獻;內容應陳述研究的背景、範疇、目的、採用方法、扼要結果與重要結論。交流短訊毋須摘要。

(三) 本文:原著論文、經驗分享原則上以「摘要」,「一、前言」,「二、方法」,「三、結果」,「四、討論」順序撰寫。文內之標號區分,請依一、(一)、1、(1)…方式書寫。內文若有英文,開頭一律大寫。若有英文縮寫時,第一次提及時需加註英文全名及中文譯名,其後以英文簡寫代替。綜論、交流短訊則無固定格式,但綜論須有「摘要」為重要研究議題或概念的文獻回顧與評論,並具相當比重之獨創見解。

(四)「原著論文」或「經驗分享」涉及人體研究或人體試驗,作者應於研究執行前,送IRB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核准方可進行,經本會審查若作者未於投稿日前取得核可證明,則本雜誌不刊登。若已通過IRB(Institution Review Board)審查者,請必須於「二、方法」段落中聲明審查通過之證明編號。註:使用到病人檢體或資料庫報告回溯時,皆應通過IRB審查,其中免審或簡易審查由IRB審查認定,並於稿件文內聲明;若審查時發現該研究所使用之病人資料未去連結或有侵犯病人隱私或傷害之風險,則要求作者提供IRB審查核准編號。

(五) 生成式AI使用規範:

1. AI不得被列為作者或共同作者,引用之參考文獻其作者或共同作者亦不得列有AI 。

2. 作者若有使用生成式AI(Generative AI)技術輔助,需在研究方法或致謝段落中說明完整提示詞Prompt、AI工具及其版本;如未揭露說明可能被視為抄襲。

3. 作者應自行撰寫論文之研究結果Results及討論Discussion段落,不可透過生成式AI產出。

(六) 致謝: 

1. 致謝對象應以確實有貢獻之個人和機構為限,非屬必要盡量從免。例如提供技術諮詢、技術操作人員、模擬平台、資料庫等。

2. 作者不只一位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時,須提出說明其研究貢獻度,同時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與其相同貢獻作者之貢獻度說明清楚。


、 參考文獻: 

(一)   為使文章更符合現況並掌握新資訊,請儘量引用近五年之文獻。文獻以中英文文獻為限,其排列之順序應依照其首次引用之先後以阿拉伯數字編號,內文

             標示於引用處之右上方,且以文內引用者為限。

(二)   參考文獻的著者為10名或10名以內時,需要全部列出,為11名或11名以上時,其他以「et al.」或「等人」代替。
(三)   文獻的引用書寫,請參考CBE(Council of Biological Editors Citation Sequence)手冊原則。列舉範例如下
A、 列舉文獻為期刊、雜誌
依「作者。標題。期刊名稱(簡稱)。西元出版年份;卷(期):起訖頁碼。」


B、 列舉文獻為書籍

單行本

依「作者。書名。版數。出版地:出版商;西元出版年份。」


C、 另有編輯者之單行本或叢書

依「作者。章標題。收錄:(編輯)。書名。出版地:出版商;西元出版年份。該章起訖頁數。」


D、 列舉網路資料,

依「主頁標題(若有作者須標示)。出版地:出版商;出版日期。[下載日期]。取自:網址。」

八、 圖表:若係直接翻譯或直接複製圖表,需取得著作權所有人之同意並附原文,圖表下方必需標註其出處參考文獻,來稿如有著作權爭議,由作者自行負責。表格標題應置於表格上方,並應有順序(表一.,表二.),圖之標題應置於圖之下方。若以英文製表製圖,標題之第一字母除介系詞和冠詞外,以大寫打字。若附圖或照片應注意其清晰度。且表格與圖表標題長度應精簡,不超過二行。

九、 來稿後本雜誌編輯助理依接稿、修稿、採稿、退稿之狀況至「醫檢雜誌線上投稿系統」聯繫通訊作者(聯絡人),通訊作者以一位為限,請於本會網站線上投稿時正確填報,多位作者時請投稿者自行依該論文貢獻度排序列出,本雜誌刊登之論文不標註第一作者等資訊。本雜誌接搞後依規定邀請兩位審稿委員(Peer Reviewer)及一位負責編輯匿名審稿,原則上於一個月完成初步審稿並通知作者。

十、 修稿:請作者依負責編輯意見逐條修正、一一提出說明,並於文中修正處以紅字加底線的方式註明。作者修稿期限以1週為限,修改以三次為原則。若需展期,應知會本雜誌編輯助理,逾期未知會本雜誌編輯助理則視同放棄。

十一、著作授權與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一)  刊登之著作,其著作權屬於本會,除商得本會同意之外,不得轉載於其他學術期刊,如欲轉載,須得本會同意。

(二)  一經投稿,作者需簽署同意書交予本刊,即視同授權刊載,不得撤稿。因特殊理由而提出撤稿申請者,案送總編輯決定;非特殊理由而自行撤稿者,恕不接受。

十二、 接受刊登後,本雜誌不另行提供抽印本,請逕自於本學會網站下載PDF電子檔。

十三、 接受刊登後,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可免費申請醫檢師繼續教育學分,請自行向學會提出申請。

十四、 本雜誌僅接受網路線上投稿,請先填妥「著作授權與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投稿同意書可直接上傳至學會網站,或傳真、書面郵寄至「22061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二段239號6樓,台灣醫事檢驗學會 台灣醫檢雜誌編輯組收」。電話:(02)89675031;傳真:(02)89670031;e-mail: office@labmed.org.tw本會網址:www.labmed.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