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疾病管制署 疾管檢驗字第1141300927號函文_檢送修訂之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作業要點」,請查照及轉知轄區醫療(事)機構(會員)配合辦理,並鼓勵各單位提出認可申請。
2025-11-05~2026-09-30
主旨:檢送修訂之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作業要點」,請查照及轉知轄區醫療(事)機構(會員)配合辦理,並鼓勵各單位提出認可申請。
一、本次修訂內容如下(修正對照表詳如附件2)
(一) 調整「登革熱」NS1抗原檢測(A2)之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
(二) 刪除 「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抗原檢測篩檢方法(B24)及確認方法(A8)。
二、相關文件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申請>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專區」瀏覽下載。